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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我国正处在工业发展时期,经济的增长对能源的依赖度偏高。伴随着经济的发展,对传统能源的消费也在持续的增长。国内生产总值从1980 年0.48895 万亿元,增长到2010 年的40.3260 万亿元;能源消费总量也从1980年的6.0275 亿吨标注煤,增长到2010 年的32.4939 亿吨标准煤。进入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的经济依然保持稳定的增长,但是传统能源已不能承受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,必须对能源的消费方式加以改进。2011 年建筑耗能占全社会能耗总量的28%,并且中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-3 倍,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。
1、建筑能耗现状
我国建筑能耗主要是采暖和用电,虽然开始进行节能,也取得了一些成果,但是依然存在问题。
1.1高能耗建筑总数多
我国建筑面积巨大,其中大部分是高能耗的,到现在,共有9成的高能耗的建筑,而且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阶段,对建筑的需求还会继续增长。北方冬天采暖用能很多,但没有适当的建筑保暖措施,南方空调电耗巨大,逐年加大夏季输电网络的压力。经济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,人民家用电器的数量也大大增加。而且家用电器的种类数量繁多。尽管很多家用电器采用了节能环保技术,但家庭电器的总数太大,而且也在持续的增加,伴随着家庭的总电耗也随着增加。
1.2 能源价格没有激励约束的作用
2009年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煤19574.86 万吨,而建筑能耗占近三分之一,2009 年人均生活用能254kgce,(其中城镇336kgce,农村184kgce)与同期国外水平相比有2-3倍的差距(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), 并且我国的能源价格与世界的同期相比相差不少,能源的效率差距更大。对能源的定价往往只是采用了较为单一的计价方式,没有使用动态的能源计价,价格对居民使用能源没有差异性,没有产生激励机制。如电费的收取,采用公式Z=XY(Z 表示收取的电费,X表示使用的电量,Y 表示用电的度数),公式计算对使用能量的数量进行了计价,没有体现能源的价值,没有产生约束的作用。取暖费收取也是如此,按面积计算,一次性结清,用户交完取暖费后,就不再考虑能源的浪费与否,而且即使房间不用也不会在意能源的节省。
2、建筑节能的社会效益
2.1 对节能带来的效益
在Y效益=Z煤炭-X二氧化碳-X二氧化硫-X烟灰-X其他的公式中,Z煤炭表示煤炭所带来的效益,X二氧化碳、X二氧化硫、X烟灰、X其他表示燃煤产生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、烟灰以及其他部分(如健康成本)造成的损失。
2.2 给企业带来的效益。
随着对建筑节能的开展,就需要对建筑的能耗采取评估,能源公司,节能公司,显示了市场发展的多样化,建筑节能市场的活力,建筑节能的发展逐步开始进入市场化运营。
2.3 给政府带来的效益。
可以节省一次能源,改变能源的消费结构,煤炭用能始终过高,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国度,中国经济的崛起,也导致了很严重的环境问题,对于国际社会也一直要求中国节能减排,承担责任,节能可以保持经济的活力,同时又可以体现中国的形象。随着建筑节能的发展,政府会得到长远的税收效益,并也能解决相当的就业问题。
3、政策建议
建筑节能涉及用户、市场、政府三个主体,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,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,所以在考虑建筑节能的时候,不能单独指望一方的努力,而是应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,制定出不同的政策策略来激励所有主体的行为,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要兼顾公平,使整个政策措施保持一个正效益。
3.1 对用户分段计价,按计量收费。
对用户应采用经济激励的方式,使其主动了解和关心节能的措施,单纯进行节能宣传而不采取进一步措施,往往就像智猪博弈理论一样,节能的问题政府一再强调,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都有影响了,用户等着政府来进行节能改造,而用户等着就可以了,不能从根本上产生激励的效果。
对用电量要体现动态的定价方式,采用分段计价,可以依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需求,制定合理的分段计价区间,采取正常的电价、增加一定比例的电价和惩罚性电价,从价格方面激励用户对用电量的节约。对超收的电价,实行有地方政府统管,作为节能基金,用于对节能技术的支持或是对节能单位的奖励。
对于采暖地区,可以采取热计量的方式,对用热量进行统计,对最终用能量进行收费,从而使用户注意热量的散失,增强自身的节能意识。
对于已经采取节能的建筑,要采取另一套用能收费计算公式,适当的要比不节能建筑的要求升高,对用户进行进一步的经济激励,不但使用户注意保护节能改造的部位,可以及时在意节能改造出现的问题,进一步保证节能的成果,而且也使节能改造的实施,相对那些没有进行节能措施的用户更加公平。
3.2 大力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。
节能公司作为新兴的服务公司,以自身的实力和技术措施,对建筑采取节能改造,承担建筑节能的技术、财务风险。迫于刚刚起步,建筑市场所需资金多,而且建筑节能资金的回收期较长,银行对一般企业的资格审核较严,国内融资渠道较少,致使节能公司的发展很是缓慢。政府应积极扩宽节能融资的渠道,给予专项贷款支持,支持民间资金流入节能融资市场,从资金方面给与支持。对于使用节能材料和技术也要给与税收优惠,鼓励节能技术、节能材料的发展,尽早使节能技术、材料发展成熟。
3.3 政府的做法。
充分考虑建筑节能市场的发展程度,对于不同的时期,制定不同的政策。在节能市场的收益小的时候,应积极支持,然后随着节能市场的发展,逐步采取严厉措施。采用收益计算公式v=ax/bx,v 表示投入收益比率,ax表示在x时期的节能收益,bx表示在x时期的节能投入。在x=1,v<<1 时,处在建筑节能市场起步时期,政府主动采取财政的支持,给予节能发展的便利,同时也积极引导。在此阶段,对于企业单方面进行建筑节能,对于建筑企业盈利影响不小,企业的积极性不高,对于企业主动节能做出成绩的给与颁发减碳证明,可以作为企业未来评审资质的加分项。减碳证明也可以采取由政府节能基金担保、由能源审计公司负责的一种凭证,可以作为进行市场交易、进行融资的一种票据。政府在此段时间应采取推荐性标准,给与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的推荐指导。在x=2,v接近1 的时候,政府政策措施,应开始趋于严厉,对采用节能的补贴开始缩减,开始实现节能的市场化发展,应开始推行强制性节能标准,设置能耗上限,使企业开始加大节能的投入力度,对于未达标的企业要给予处罚,或是在市场上购买减碳证明,使自己达到强制性标准。在x=3,v接近建筑市场的收益率时,对于不符合的企业直接淘汰,采取零容忍的做法。对于能源的使用采用动态分段定价,加大企业对节能的重视,迫使企业完成节能改造。
4 结束语
进入“十二五”时期,国家对能源的使用更加重视,对建筑施工节能的投入力度更大,是建筑节能发展的黄金时期。解决好高耗能建筑节能问题,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,而且也可以使我国的建筑技术、材料更有国际竞争力,搞好建筑节能具有巨大的社会发展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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